3月29日消息,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等与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,原告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,被告为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。判决书显示,原告称,金明后公司撰写了52篇贬损我公司商誉的文章。被告被判赔偿共计300万元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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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29日消息,天眼查App显示,近日,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等与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,原告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、腾讯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,被告为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。判决书显示,原告称,金明后公司撰写了52篇贬损我公司商誉的文章。被告被判赔偿共计300万元等